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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長安鎮一家無牌電解廠非法從事五金飾品加工,將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出,其中外排廢水中含總鉻超標竟高達399倍。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廠老板俞某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開始,廣西男子俞某在東莞市長安鎮沙頭社區租了一間鐵皮屋,經營一無牌電解廠,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沒有經過環保部門審批,更沒有配套污水處理設施。該廠將電解、酸洗和清洗等工序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就直接通過下水道排入工廠外水溝里。
2014年9月26日,環保部門對該電解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存在污染環境的情況。經東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當場抽樣監測并經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認可,該電解廠下水道排放口外排廢水中含六價鉻15.3mg/L、總鉻200 mg/L,分別超過國家標準《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六價鉻為0.1 mg/L、總鉻為0.5 mg/L)的152倍、399倍,且PH超標。
在被環保部門調查后,俞某關閉了工廠,隨后離開東莞。6月27日23時許,公安機關經網上追逃,在俞某老家廣西岑溪市的一家旅館將俞某抓獲。違法排放污水。
電鍍廠老板被拘
又訊 (記者董哲 通訊員魏洪東)昨日,記者從東莞樟木頭鎮有關部門獲悉,樟木頭環保分局近日查處一起非法電鍍加工廠,該廠違法排放含重金屬污水,總鉻和總鎳超標分別為61倍與434倍。據悉,樟木頭公安分局目前已受理該案件,企業負責人張某因涉嫌環境污染罪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東莞市環保局樟木頭鎮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樟木頭金河社區濱河路一家電鍍廠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廠房旁的溝渠內。接報后,環保分局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并聯合樟木頭公安分局前往現場查處。
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廠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而是將電鍍、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房旁的溝渠內。隨后,執法人員對該廠直排入廠房旁溝渠口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經檢測,該廠排放的水污染物中,總鉻和總鎳分別超標61倍與434倍。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該非法電鍍廠,該廠負責人張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了解,該案是新《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以來,樟木頭鎮查獲的第52宗涉嫌環境污染案,也是今年以來查獲的第3起涉嫌排放重金屬超標案。